無線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,傳媒侵犯藝人私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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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線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,傳媒侵犯藝人私隱

文章UCR683 » 2011-06-27, 19:52

Source: [url=http://hk.news.yahoo.com/藝人投訴私隱被侵私隱專員建議從民事追討-110800919.html]商業電台:藝人投訴私隱被侵私隱專員建議從民事追討[/url] (2011-6-27)
我的意見:
當時有兩本屬於壹傳媒集團旗下雜誌,分別刊登無線旗下藝人的住家私隱照,單看封面我就已經憤怒。
西方有個諺語:「家是人的城堡」。
我只是擔心,隨著數碼攝影器材的功能漸趨發達,再加傳媒在文字上的煽風點火,以及網絡社群網民的轉發圖文消息,
恐怕大家都是私隱的受害者。

數年前,有個嚴厲執法的網絡論壇(已關閉多時),管理員的回應可作參考:
用超連結轉載文章也違站規?(2005-7-6,Web Archive 備份)
(台灣)16字箴言:
凝聚力量、一起向上、亞洲奇跡、世界驕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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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CR6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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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無線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,傳媒侵犯藝人私隱

文章KeroChu » 2011-06-27, 21:15

部份傳媒爲了博銷量,以及博取哇眾取寵的效果,不惜以侵犯私隱的做法去侵害名人。他們曲解了「言論自由」,以為言論自由等於可以為所欲為。

儘管名人十分受人注目,但是他們也是人,應該享有人權 - 任何人的私生活、家庭、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,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。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,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。名人在私人地方時,傳媒不應使用各種的手段,去嘗試拍攝,錄影或以各種途徑去瞭解名人的私生活,這是他們的自由,及隱私。這些缺乏公德的傳媒,違背了世界人權宣言,政府理應出招取締這種過分的報導手法。另外,政府亦都必須加強對「言論自由」的教育,呼籲市民和傳媒在享有「言論自由」時,不要侵犯他人的私隱。
-- Per ardua ad astr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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