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檢討網站。

電腦系統、網絡與軟件,以及流動電子器材。

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檢討網站。

文章jimmy_lam » 2010-01-22, 20:01

http://www.coiao.gov.hk/b5/welcome.htm

http://www.coiao.gov.hk/pdf/b5_booklet/ ... _Media.pdf
諮詢文件


重點節錄
收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與用戶之間的服務合約條
文,加入具體的條款以禁止用戶發布淫褻或不雅物
品,並要求用戶事前同意,如果有人通知互聯網協會
用戶違反《條例》,互聯網協會可採取有關行動,而
用戶不得異議;
(c) 制訂措施針對屢犯者,包括限制違規者的頻寬;如用
戶違反合約條款,則暫停提供或終止服務;


2.4 除了上文第2.1段列明的行政措施外,另一個做法
是立法強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為用戶提供過濾服
務,把不適合兒童及青少年瀏覽的網頁濾除,以保
護年輕使用者。此舉可過濾不論來自本港或海外
網站的不良資訊。設於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層面的
過濾服務較家用過濾軟件有效,因為兒童及青少
年或會嘗試破解過濾軟件,但由於伺服器端的過
濾程式並非安裝在用戶的電腦內,相對較難被破
解。不良網頁名單亦可以自動更新,方便使用者。
此模式可讓家長決定是否接受互聯網服務供應商
提供的過濾服務,或自行採用其他方法保護子女
免受互聯網上不良資訊的荼毒。

(b) 增設瀏覽控制系統,核實瀏覽人士的年齡,例如要
求瀏覽不雅資訊人士先輸入信用卡資料以核實身
分,確保瀏覽人士年滿十八歲;
(c) 給予執法部門權力,在取得法庭手令後,向網站或互
聯網服務供應商發出「強制移除違規網頁通知」;
(d) 檢控沒有嚴格遵守《條例》規定的個別互聯網使用
者。

2.1 一個可行的方案,是只規管向公眾人士的發布,不
規管個別使用者之間的傳送。這個方案可回應在
互聯網討論區或流行互聯網平台廣泛流傳淫褻及
不雅資訊的問題,而不會扼殺個別使用者之間在互
聯網上資訊流通的自由。
2.2 另一個方案是一併規管向公眾人士的發布及個別
使用者之間的傳送。此舉可收阻嚇作用,遏止淫褻
及不雅資訊經任何方式在網上流傳。社會人士不
會因為「公眾人士」或「個別使用者」定義不清而
誤觸法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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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immy_l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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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檢討網站。

文章UCR683 » 2010-01-22, 20:29

自從2009年內地的「綠壩風波」後,網民均擔心港府將當地的一套搬到香港來。
到時支持網絡通訊自由的網民,有可能再次發起社會運動,與支持嚴厲道德規管的人士作抗衡。

在台灣,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(網推基金會),自2006年起已推廣網站分級及網絡安全;
而當地亦有《兒童及少年褔利法》(《兒少法》),部分條文規管媒體發佈資訊的尺度,
以保護兒少免受不當資訊污染。
最後由 UCR683 於 2010-01-22, 20:39 編輯,總共編輯了 1 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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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檢討網站。

文章jimmy_lam » 2010-01-22, 20:34

UCR683 寫:自從2009年內地的「綠壩風波」後,網民均擔心港府將當地的一套搬到香港來。
到時支持網絡通訊自由的網民,有可能再次發起社會運動,與支持嚴厲道德規管的人士作抗衡。

目前條例既尺度好灰色,又果唔加以定義,可能會成為某部份人控制言論自由既工具

貼錯版面,要勞煩版主處理,抱歉萬分 :oops:
jimmy_l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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